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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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本网站所包含之全部内容,如HTML代码、脚本、文字、图形、标识、按键图标、图像、视频、移动App程序之开发软件及音频(以下合称为“网站资料”)均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内容提供商之财产,受美国及国际著作权法保护。本网站上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服务提供商或其供应商之财产,受美国及国际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史丹利百得保留有关其商标、商业名称、品牌名称、标识及商业外观(以下单独或合称为“标志”)之全部权利。这些标志及一切相关标识或图像均为注册商标及/或普通法商标,而受美国、中国和国际法律及条约之保护。不论是基于本条款或通过您使用本网站的行为,您均未取得前述标志之使用许可。严禁您滥用显示于本网站上一切标志。

许可及网站访问:本公司仅授予您访问本网站及个人使用本网站的有限许可,且未向您转让我们网站资料之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您不得下载(惟页面缓存不在此限)或修改本网站及其任何部分,除非取得本公司之明示书面同意。此授权不包括对于本网站或其网站资料之任何转售等商业上使用行为;对产品列表、说明或价格任何之搜集和利用行为;对本网站或其网站资料之任何衍生利用;为其他商家之利益而下载或复制账户信息;或使用数据探勘、智能机器人或其他类似之数据搜集或提取工具。除本公司明示书面同意以外,本网站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均不得基于任何商业目的予以重制、复制、拷贝、销售、转售、访问、公开、展示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凡本使用条款未明确授予之权利,均为史丹利百得所保留。

特别通知本公司绝不容忍在元标签(metatag)和/或隐藏文字中使用本公司标志或名称之行为。尤其是,在元标签关键词中使用本公司标志或名称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并且,为在搜索引擎中提高排名而在网页文字、元标签和/或隐藏文字中使用本公司标志或名称则属不公平竞争行为。若无本公司明确书面同意,您不得从事下列任一行为:一、将网页链接至本网站中任何网页;二、使用载有本公司标志或名称之元标签或其他“隐藏文字”;或三、利用网页框架设定、超链接或其他技术而使本公司标志或任何网站资料与广告和/或非源自于本公司网站的信息产生关联或予以并列。

一旦发现未经授权之使用行为,您的有限许可立即终止,并且本公司可随时基于任何理由或无任何理由即撤回此有限许可。若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史丹利百得保留一切基于普通法及衡平法寻求一切救济之权利。史丹利百得保留随时基于任何理由或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自行全权酌定是否拒绝任何人访问本网站的权利。且您已被告知,史丹利百得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积极行使其知识产权,包括寻求民事救济及刑事诉讼。

评论、讯息等其他内容:本网站可准许访客提交意见、建议、想法、评论、问题、照片、图像、视频或其他信息(下称“用户提交内容”)。您了解前述用户提交内容可为其他人(含一般大众)所访问和浏览,并且无论前述用户提交内容是否已公开发表,史丹利百得均不保证对任何用户提交内容保密。关于您的用户提交内容及其于本网站上公开发表之后果,您应单独承担一切责任。本公司有权(但无义务)监测或移除任何用户提交内容。对于您或任何第三人张贴之任何用户提交内容,本公司不负有任何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非本公司另有表示,您于张贴或提交用户提交内容之时,即授予本公司为任何目的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已知或今后开发的任何媒体或技术中全部或部分使用、重制、修订、改编、公开、翻译、创作衍生作品、散布、陈列、演出、展示、播送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用户提交内容的一种无限制、非专属、免使用费、永久、不可撤销且完全可分许可之许可和权利(但无义务)。本公司无须为此向您支付任何款项,亦无须再经您授权。您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被分许可人有权使用您与上述内容一同提交之姓名(如果其选择使用此姓名)。

有关用户提交内容,您确认、声明且保证:第一、您的用户提交内容具原创性(并非擅自摘录自先前已发表素材,包括音乐在内);第二、对于您的用户提交内容,您拥有全部之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并有专属排他权(包括用户提交内容所包含或代表之一切知识产权及其他专属之权利),以藉此向史丹利百得授予上述所称之一切权利;第三、用户提交内容正确无误;第四、史丹利百得在本网站中或其他地方全部或部分使用您的用户提交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或隐私权;第五、关于您的用户提交内容中所涉及他人的姓名、照片或其他描述或使用他人的声音,您均已取得这些人的书面许可,以使史丹利百得可在无须赔偿或不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利用此用户提交内容;以及第六、对于因您的用户提交内容所产生的一切索赔,您将对本公司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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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通知:史丹利百得不允许本网站上有任何著作权侵权活动,且举例言之,倘若已正当获悉某类型之某内容侵犯其他人之著作权,史丹利百得可将该内容移除。倘其认定向本网站提交内容的某人为重复侵权人,在适当情况下,史丹利百得可以终止该人提交内容之功能。如果您是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且认为本网站上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著作权,请您提交以下书面资料,通知史丹利百得:

  1. 疑遭侵权的专属著作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的实体签名或电子签名;
  2. 确认该著作权作品之原件或授权复印件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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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一份声明文件,载明此通知中的信息均正确无误,且您系被侵权之专属著作权人所授权之代理人,如有不实,愿受伪证罪处罚。

有关主张著作权侵权的通知,请按以下信息寄至本公司代理人:

史丹利五金工具(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8楼,邮政编码:200122
收件人:Cherry Fan

电话:(86) 61622866
电邮:Cherry.Fan@sbdin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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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您访问本公司网站即表示您同意以中国法律为本条款以及您与本公司间可能产生之任何争议的适用法律(但不适用冲突法原则)。

争议解决:您与史丹利百得之间有关本网站或本网站上所载网站资料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终局裁决且有约束力),作为此等争端或争议唯一的排他性救济,但史丹利百得可能就您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向法院提起针对您的诉讼。通过同意仲裁,各方均放弃其就任何争议提起诉讼和由法官审理的权利。须提交仲裁的任何主张均应于引起该主张的事件发生后三(3)年内提交仲裁申请。双方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利和责任均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依据届时有效的综合仲裁规则和程序实施排他性管辖。仲裁员的裁定和裁决为终局裁定和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此作出的裁决可以提交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应在中国上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进行,而仲裁裁决应视为在中国上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作出。各方均应自行承担各自的全部仲裁费用,但仲裁员费用应由双方平均负担。仲裁员无权修订或变更本条款,亦无权作出惩罚性损害赔偿裁决。仲裁裁决可由中国法院的判决强制执行。

担保责任免除及责任限制:  网站:除另有文字载明以外,本网站及所有本网站所包含(或通过本网站以其他方式向您提供)之信息、内容、资料和服务均基于按现状按可得性原则提供。除另有文字载明以外,关于本网站之经营或本网站所包含(或通过本网站以其他方式向您提供)之信息、内容、资料和服务,本公司并未作出任何类型的声明或保证(无论明示或暗示)。您明确同意,您使用本网站之风险完全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并不担保本网站、本网站所包含(或通过本网站以其他方式向您提供)之信息、内容、资料或服务、相关服务器或本公司所发送的电子邮件内绝对不含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  产品:有关本网站上销售之产品,本公司明示之担保责任仅就各产品所载明之内容为限。在适用法律允许之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免除一切默示之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及适合特定用途之默示担保。除非另有文字载明以外,在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对于任何人因使用本网站或因包含于本网站中(或通过本网站以其他方式向您提供)之任何信息、内容、资料(包括软件)和服务所产生之任何类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非直接、附带、惩罚性及间接损害、利润或收入损失、重置成本、营业中断、数据损失或因使用或依赖提示信息所产生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纵使史丹利百得已明确获悉前述损害之可能性,亦同。某些国家的法律不允许对默示担保责任加以限制或排除或限制特定之损害。若此等法律适用于您,上述免责声明、排除或限制约定之全部或部分可能不适用于您,且您可能还有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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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8.5.2